专利法修改后,个人是否还有权申请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 |
作者姓名: | 赵炳贵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摘 要: | 沈阳的吴某问:最近,我在学习专利法时,发现我国于1992年9月4日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第16条对原《专利法》第51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按此规定,应只允许具备条件的单位申请这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而不允许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