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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的性质界定——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代理理论的比较
作者姓名:李园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我国的外贸代理性质模糊,在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使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无法确定。由于立法上并未对外贸代理的性质加以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学理上讨论其存在的依据,明晰其适用范围,力求做到外贸代理制度与传统代理法律制度的兼容。

关 键 词:外贸代理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性质
文章编号:1008-8431(2007)05-0047-02
修稿时间: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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