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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作者单位: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厅(局)、新闻出版局、记协,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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