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件压力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立案作为司法系统的入口,承担了繁重的压力化解任务。法院在立案环节采取延伸审查范围、向外分流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制定立案政策等方式来化解案件压力,实现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相平衡。但是,压力化解策略的过度使用会对案件受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引发立案难等后果。登记制改革在规范案件受理活动的同时却限制了压力化解策略的使用,导致法院案件压力的阶段性增加。在法院仍面临社会过度复杂性背景下,在立案环节化解案件压力不可避免,比较妥善的选择是以组织复杂性应对社会复杂性,即构建复杂化的立案制度结构,实现案件受理与压力化解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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