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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法律职业精英化为目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应当准确认识其在报名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模式等方面的变与不变,坚持其服务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目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法律职业应做限缩解释,仅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国家级、统一性、职业资格考试的特征,应协调其与其他国家考试的关系,取消地域区分,突出职业性。在提高报考条件和设置四年过渡期的基础之上,应禁止通过者重复报考,设置报考次数上限。与二阶段考试模式相适应,在考试内容方面应精简考查科目,增强命题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此外,应当完善合格命题者的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以社会需求为参考划定分数线,适当延长客观题考试成绩的时间效力。

关 键 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司法改革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Targeting the Specialization of Legal Profession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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