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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好监督职权
作者单位:《青海人大》评论员
摘    要: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民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使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监督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府两院”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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