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越权取证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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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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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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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靖江某厂于1994年11月6日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对该厂厂长李某收到的两封匿名恐吓信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了匿名恐吓信和怀疑对象原副厂长之子顾某。接受委托后,该所指派律师林某为这项业务的代理人。11月22日,林某与同事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顾某就读的中学,通过校长找到顾某的班主任周老师,向其借取顾某的语文抄写本送交公安机关做文殓鉴定,因仅是怀疑,林某请周老师暂为保密。靖江市公安局文检技术员鉴定后认为匿名恐吓信非顾某所写。12月3日,林某将抄写本送还学校,并明确表示排除匿名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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