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治评价的演进与社会指标运动的四个阶段紧密相连,呈现出主观性和知识多元性不断增强的趋势.理论阶段,法治评价借鉴社会指标理论研究成果,被部分地涵盖在社会指标中或以政策评估的方式出现;其哲学基础是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实践技术是测量,且几乎没有主观性色彩.初期应用阶段,法治评价理论与社会指标研究难以区分,在评价标准和方法模型运用上,也深受后者的影响;其哲学基础是后实证主义,实践技术是描述,且显现出知识的多元性特征.生活质量指标阶段,两类指标体系都扩展了公民满意度调查的视野;法治评价的哲学基础是解释主义,实践技术是判断,且增加了科学的主观指标.社会指标浪潮复兴阶段,法治评价指标体系逐渐成熟;哲学基础是批判主义,实践技术是回应式评估,且通过交流理论丰富了知识的多元性色彩.中国的法治评价可以分为早期的定性评价与后期的科学评价两个阶段,大体上经过了一个由宏观到微观,从整体评价到区域评价的过程.当前,我国在理论上面临着法治理论和评价指标的问题,在实践中面临资料和数据难以达到研究要求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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