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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变与不变——以行贿罪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为视角
作者姓名:刘伟宏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行贿罪必须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法定构成要件,是我国立法机关经过审慎考察我国国情、国外立法之后的选择。何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司法实践、刑法学界存在争议。关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体现了刑法解释的变与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解释结论肯定会发生变化,但在某个具体的历史阶段,刑法解释的边界又是可以划分的。恰当地理解刑法条文,必须根植于社会现实与历史传统之中。

关 键 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法解释  社会现实  历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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