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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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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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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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政府、市场与行业协会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可以看出,行业协会之经济法主体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作为调控主体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双重缺陷;作为受控主体,它如果采取了限制竞争行为,必然受到竞争法的规制。考虑我国行业协会的现实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在确立行业协会经济法主体地位时,应适当地强化行业协会之调控主体地位,弱化行业协会之受控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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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协会 经济法主体地位 互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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