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模式与审判程序的类型化勾连——以“证明标准”为分析主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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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晗.刑事诉讼模式与审判程序的类型化勾连——以“证明标准”为分析主线[J].甘肃理论学刊,2017(3):10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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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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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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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理论与实践已经形成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也存在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这三种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日趋"精致化"的今天,有必要对模式、制度、程序以及背后的刑事诉讼理念进行勾连以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理顺;而进行类型化勾连主要依靠的就是能够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此勾连出了对抗性司法模式——控辩式庭审制度——普通程序;协商性司法模式——辩诉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恢复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简易程序(改良后)三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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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抗性司法模式 协商性司法模式 恢复性司法模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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