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与分配正义:德性限制抑或私有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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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赋是分配正义的永恒主题,卢梭与罗尔斯在承认天赋分布的自然事实前提下,对天赋影响的整体认知却迥然不同:在天赋影响的态度上,卢梭认同个人天赋占有的正当性,提倡天赋差异在社会中的合理影响;罗尔斯则认为个人对天赋的专有是不正义的,对其影响予以坚决抵制。在解决方案上,卢梭主张基于德性的分配正义观以规制天赋的实践,通过顺势疗法处理社会的不平等问题;罗尔斯则强调以需求为基的分配正义论,试图通过天赋的私有公用根除其社会影响。然而,这种差异实为平等时代主题的嬗变和德性思维方式的下落所致,两者的比较为梳理和把握分配正义理论的发展脉络提供了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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