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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子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作者姓名:康凤英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着手”的含义资产阶级学者对“着手”含义的解释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主张.这些观点虽有科学的一面,但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它们不是片面地夸大主观犯罪意图或客观事实的作用,就是将二者混同调和,而没有将主客观两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都未能科学地解决“着手”的概念及认定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过对“着手”含义的长期研究,在客观地考察资产阶级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给“着手’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它既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又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显著标志.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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