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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企业的法律属性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我国公共产品供给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深层原因是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现行法律规则体系虽对涉公共利益企业进行了多种表述,但均有不足,应以公共企业概念予以统一。公共企业因所提供产品的公共性,在经营中具有明显的公法性特质,但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又具有追求效率的私法性品格,成为一种特殊法人。为防止公共企业在经营中将公法责任遁入私法,应从市场准入与退出、治理机制、交易行为、价格管制、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利益救济等多方面进行特别规制,并通过构建《公共企业法》弥补当前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最终促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关 键 词:公共企业  公法性  私法性  特殊法人

On Legal Attribute of Public Enterpri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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