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间自然形成中心地位,构建调解、仲裁、司法三位一体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应从当下和未来两个层面进行价值考量:调解、仲裁和司法三位一体模式的争端解决中心是国家海外贸易及投资权益维护举措的应急与补缺;是推动相关争端争端交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判的试验场。以此为近期目标,"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建设需要理性地接纳境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并与中国争端解决机构合作;需要改变司法主权过度扩张的观念以促进司法协助和合作;需要推进调解机制的国际协调及"软法规制"。"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的近期功能受制于沿线国的信任度以及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而其承载的诚信文化沟通、"一带一路"区域仲裁机构形成以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三大远期功能将是建设该中心的核心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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