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应明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构成要素,包括禁止什么、谁自由、何种自由,理论前提;其局限性包括禁止的验证标准模糊和不确定性,禁止应具有程序性或形式性,自由存在内在权利界限,外在环境限制等。借助利益、价值分析的价值衡量工具,探讨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宪法地位,建议以其弥补宪法监督原则不足,建议在司法审查中明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地位、冲突条款的裁量规则和方法。建议行政许可设置的必要性标准要素与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要素,分析行政许可决定与法律、行政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讨论行政许可类硬法与软法之法理配置和理性选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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