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先前试点基础上,我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契机。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样态、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等。但不容回避的是,现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包括可能适用案件范围的限定、诉讼各阶段的衔接以及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其它诉讼主体参与角色等方面。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需要从该制度内部入手进行建构,还需要着眼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注重与其它行政或者民事法律规范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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