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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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玉胜.牢记“廉”字[J].江淮法治,201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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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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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到长丰县检察院工作快20年了,我始终为自己选择到检察机关工作而自豪。最初,我被分配到长丰县检察院下塘检察室工作。那时候的检察室,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外出办案都是骑自行车。但我不觉得苦,我们公正执法,不放过一个罪犯,不冤枉一个好人,能够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足够了。1996年初夏,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单位一名会计涉嫌贪污公款。案件线索分到我们检察室后,我和同事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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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线索 长丰县 贪污公款 下塘 办公用品 买东西 角钱 工作态度 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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