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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2月6日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 键 词:项目管理办法  服务企业  正常生活秩序  共用设施设备  合同条件  直属单位  项目管理活动  备案手续  共用部位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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