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的物权法体系之构建——兼与刘正峰先生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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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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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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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4SFB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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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正峰先生发表的《论无名物权的物权法保护———从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检讨展开》一文对于否定物权法定原则,重构新的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的物权法体系具有里程碑性的、开拓性的意义,但其部分观点尚有探讨的余地,如所有权类型也存在自由创设的空间、无需设置“属物权”概念、可以依登记对抗主义在动产之上自由设立物权等。基于物权种类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和“网络效应”理论,我国物权法既可以选择物权法定原则,也可以选择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但均需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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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自由创设原则 物权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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