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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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力,胡雪莹.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问题[J].人民司法,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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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力 胡雪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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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郝力),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胡雪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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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呼和浩特中级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情况2001年9月12日,笔者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受理了第一起原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登海公司)诉被告山东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莱州农科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后,又相继受理了5件,现已审结5件,未结1件。已结案件中,判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和解撤诉的3件。由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河套平原、鄂尔多斯市的某些旗县属农业种植基地,品种权纠纷主要发生在这些地区。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我们发现以下特点:1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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