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廉政评价的规范性缺失与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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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扬金,曹珮文.地方政府廉政评价的规范性缺失与植入[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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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扬金 曹珮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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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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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足现代公权力维度,规范性是国家政治系统的内在要求。以规范地方政府公权力运作的地方政府廉政评价,同样需要遵循国家这一政治逻辑。我国现实政治系统蕴含的公共性逻辑、体制性逻辑、治理现代化逻辑,决定了地方政府廉政评价规范性这一重要时代命题。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廉政评价实践与现代政治发展理念、国家体制结构有较大张力,存在廉政评价主体的公众缺场、廉政评价过程的民主缺位、廉政评价内容的结构偏颇、廉政评价结果的公共失范等规范性问题。"评价现代化",为地方政府廉政评价的规范性确立了方向和应然性要求,需要通过弘扬新时代主流政治文化、培育评价现代化理念、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制度化建设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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