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必须进行“面试”,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然后才审议投票表决。人事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但法律对这项权力的行使,仅有原则性的宽泛规定,缺乏具体程序规定,难于操作。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项权力时,时间仓促,方式单一,常常只用一两天甚至几个小时通过考察材料及简历对拟任干部进行“书面考察”,然后投票表决。有的地方,甚至早就打印好了任命书,只等表决。以致许多人对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存在许多误解,认为不过是走过场,搞搞形式,履行一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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