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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2017年9月25日)沪府发2017]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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