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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2017年12月20日)沪府发2017]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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