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摘    要:正(2017年12月8日)沪府发2017]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