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第六课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三)(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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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韵安.《法律常识》第六课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三)(教案)[J].思想政治课教学,19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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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韵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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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长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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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各类各级国家机关的性质、组成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从而认识我国各国家机关的分工与合作,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教学重点及建议: 1.本课重点是使学生懂得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是为了有效地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是为了保证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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