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不诉”与“无罪”案件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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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新 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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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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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武汉市刑事诉讼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8年1~8月,武汉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80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占同期受案数的33.8%,比1997年同期上升45.5%;因证据不足,已对1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诉”。与此同时,武汉市法院在庭审中对10名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宣布“无罪”,在法律意义上也是空前的。刑事诉讼制度变革所导致的侦查、公诉和审判的变化与警方的侦审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新法对证据质的要求愈来愈高,但侦审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未同步增长,对此我们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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