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国家公务员犯罪侵犯的客体
作者姓名:
朱启昌
摘 要:
<正> 我国即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犯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各国刑法典无不加以规定。但在刑法理论上,对于国家公务员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历来观点纷呈,莫衷一是。笔者也欲籍此论述管见,以求指正。一、分歧观点的概况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论将国家公务员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称为犯罪客体,也有的称为“法益”或称为“犯罪客体和法益”。普遍的看法是国家公务员犯罪是一种职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