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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第三人的物权法保护
引用本文:
陈红英,肖彦山.论善意第三人的物权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20).
作者姓名:
陈红英
肖彦山
作者单位:
石家庄经济学院
摘 要:
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建立的物权公示原则具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作用,然而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平等、公平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有例外。
关 键 词:
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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