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诉讼:困境与突破 |
| |
引用本文: | 郭志远.我国反垄断诉讼:困境与突破[J].理论视野,2012(7):38-41. |
| |
作者姓名: | 郭志远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程序性内容规定稀少,所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反垄断诉讼制度的规定仍不完善,这其中既有我国经济体制上的影响,也有立法设计上的原因。为有力打击垄断行为,应对我国反垄断诉讼制度和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进行突破: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将垄断行为纳入可直接提起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当事人可提起诉讼请求的范围;建立反垄断行政诉讼,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可诉范围;完善反垄断刑事实体法,设立独立的垄断罪名,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刑事追诉程序。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