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的处理为切入点北大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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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祥刘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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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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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062)资助;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2012WZD1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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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的处理并没有始终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也曾成为司法机关满足被害人家属诉求和平息社会舆论的牺牲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核准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死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的问题。基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中国进行死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当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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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死刑案件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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