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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反腐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吴建雄.论司法反腐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5(5):18-21.
作者姓名:吴建雄
作者单位:1.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2.湘潭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A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司法反腐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司法是治理腐败的国家行为,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方式,是治理腐败的重要领域,是治理腐败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司法反腐具有刑罚惩戒功能、教育引导功能、建制防范功能、权力制约功能等功能。我国进行司法反腐需要选择以下路径: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司法反腐的政治性;坚持聚焦中心工作,体现司法反腐的人民性;坚持公正司法,彰显司法反腐的法律性;坚持全球视野,适应司法反腐的国际性。

关 键 词:司法反腐  职能定位  法治功能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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