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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摘    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友好合作  条约  睦邻  国家主席  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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