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同样适用调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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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昌信
,鲁国桢.行政审判同样适用调解原则[J].法学,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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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昌信 鲁国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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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但是,1986年底,武汉市两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建以后,从1987年1月到6月审理的治安、经济行政案件直接或间接适用调解原则,占总数的42.8%。这不是违反原则,而是出于审理的需要,自然形成的。调解原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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