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海一号”事件看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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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亚娟,张亮.从“南海一号”事件看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完善[J].法学,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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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亚娟 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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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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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海一号”古沉船从1987年被发现到拟定于今年发掘出水,前后历时二十年,这一漫长的过程暴露出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在遗产发现、遗产保护与发掘等方面的种种不足。在遗产发现问题上,我国应设立较为完善的报告发现和奖励机制,激励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者向主管机关报告,杜绝或减轻私人盗掘;在遗产保护问题上,应当将就地保护确立为一项保护原则,例外情形下才可进行发掘;在遗产发掘问题上,应当允许私人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介入遗产的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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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下文化遗产 报告发现 就地保护 发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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