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三大法律传统共塑新监察体制的法治省察
摘    要:独立于各级政府的监察委员会在京晋浙三省市试点创设,是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政治改革举措之一。以合署办公多年的各级党委纪检委、政府监察厅局为基础,将检察机关的反贪防腐机构并入其中,组成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并列的监察委员会,这是1954年制宪以来国家执法体制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的重大改变。这一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强反腐执法权力、提高反腐执法效率的强烈愿望,也体现了将传统中国御史监察制度、苏俄工农监察法制和欧美各国监察法制精华熔于一炉以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之有效机制的宝贵尝试。本文在考察古今中外三大监察制度传统对我国新监察体制影响的基础上,依据民主法治价值原则对新监察体制试做法律文化省察,并就这一体制的完善贡献建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