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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若干问题剖析
引用本文:朱益林. 撤销权若干问题剖析[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18(6): 73-75
作者姓名:朱益林
作者单位: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
摘    要:撤销权在我国现行民法制度中为形成权 ,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只要债务人积极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偿还债权 ,即构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代位债务人向受益人行使请求权 ,以最终实现债权。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除斥期间为五年 ,届时撤销权消灭。

关 键 词:撤销权  债权人  债务人  合同法
文章编号:1672-1020(2003)06-0073-03
修稿时间:2003-10-19

Analysis on Several Points of Right of Revo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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