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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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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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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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契约,其核心功能是在公司经理、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配置权利、责任和义务〔1〕。由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确立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的运用,并非自然生成,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等也都分别是独立民事主体,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撞和利益保护问题,并形成公司内部之诉。我国《公司法》在关于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设计中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之间权益的平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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