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整法定刑的适度与协调原则——兼评重刑化说与轻刑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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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迅速发展,已施行了十多年的我国现行刑法,不仅在罪名的设立上,而且在法定刑的规定上均显滞后现象,很难适应当前与今后进一步改革开放形势下处罚犯罪的司法实际需要。修改刑法已是当务之急,而在刑法修改之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法定刑的调整。对于如何调整法定刑,刑法学界有重刑化说与轻刑化说之争.笔者认为,调整法定刑的原则,既非重刑化,也非轻刑化,而是建立在罪刑等价关系基础上的适度与协调原则。笔者就此问题阐述已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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