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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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为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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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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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不宜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其理由如下:1.本案是严重的”婚内致伤、家庭暴力”案,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原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受理。但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给付之诉,第一要件是法院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再确认判令被告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行为,本案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即损害赔信请来涉及到了夫妻2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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