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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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