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去年检察体制六项改革的龙头戏,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各地试点单位已试行半年多,预期效果明显。办案效率和质量提高,办案人的责任心增强,公诉人的庭审形象相对好转。责、权、利的相对“回归”,使一些检察官们有了脱颖而出的舞台和在专业领域实现自我价值的成就感。同时,各地试行中对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条件、组织形式、权力大小、奖惩措施和监督机制等也进行了探索和完善。这一项改革触及的不但是检察体制和人事制度,而且还涉及到相应的执法环境、证据制度和司法体制等。今年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全面实施,对前述涉及的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也就刻不容缓,否则,这一项改革措施也将难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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