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定我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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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海府[2014]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完成了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修编,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决定修定我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修定后,海口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分三级,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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