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常言道“政府要给之,须要先取之”。为了履行其合法职能,政府必须依靠包括税收和公共收费在内的财政来源,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以税收为主体、辅之以公共收费和其他收入形式的财政收入体系。这对保证政府恰当地行使职能、促进政府向纳税人负责和加强民众对政府的监督,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各级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的收费规模急剧扩张。目前已形成了一套以“费强税弱、法外收支”为基本特征的财政收入体系,严重扭曲了政府的行为和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矛盾。所以朱总理在上任伊始的记者招待会上就直言不讳:费大于税,民怨沸腾。要求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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