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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台湾的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引用本文:于兰兰,陈剩勇.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台湾的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J].台湾研究,2012(2):22-27.
作者姓名:于兰兰  陈剩勇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治理研究中心
摘    要:台湾乡(镇、市)(以下简称乡镇市)制度的设置始于1945年,期间历经地方自治团体地位的确定(1950年)、解除戒严(1987年)、精省(1997年)、《地方制度法》的实施(1999年)等重大制度与政治变革,法制化程度不断加深,是台湾地方制度的基础。然而,乡镇市制度的实际运作并没有因为地方自治法制化程度之深入而趋向规范。相反,出现了诸如地方派系、黑金、贿选以及缺钱、缺人、缺权等问题,地方自治成效欠佳。同时,随着台湾财政吃紧,地方县市尤其是处于最基层的乡镇市政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由此,引发各界对乡镇市自治法人地位存废的热议。2009年7月,台湾政府通过“五都”改制计划。改制后台北县单独升级为直辖市,台中县(市)、高雄县(市)和台南县(市)分别通过合并升级为直辖市,加上原有的台北市,合称“五都”。

关 键 词:行政体制改革  台湾地区  二十世纪  地方制度  地方自治  展望  财政收支  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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