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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与人权保障
作者姓名:岳悍惟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国家取得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及增进人民的利益。因此,对于违反公共秩序或对社会共同体造成侵犯的行为,国家有权进行制裁,这是国家必须履行的保护人民的最低义务。从国家权力运作观察,专制国家则以行政权力为国家最核心权力,

关 键 词:人权保障  司法权  权力运作  社会共同体  社会秩序  公共秩序  行政权力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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