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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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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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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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残疾人弱势的表现为他们在日常生活的起居交流活动、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理解和帮助。其身体功能的障碍使他们面临着一系列的不便和困难。以往的人们主要是从身体的残疾和障碍来理解他们,注重在生活上救济他们和帮助他们,对他们因肢体或生理的残疾而普遍存在与健全人不同的心理和社会问题关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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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残疾人 人格尊严 保障 日常生活 身体功能 交流活动 劳动就业 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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