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责任程度的开放性量化性评价体系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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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敏,张国忠,王松军,徐丽英,韩业兴,李勇,张洪洋,王冬梅. 医疗纠纷中责任程度的开放性量化性评价体系探讨[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4, 11(3): 16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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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敏 张国忠 王松军 徐丽英 韩业兴 李勇 张洪洋 王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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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 石家庄050017(左敏,张国忠,王松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050000(徐丽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050000(韩业兴),河北省公安厅 石家庄050000(李勇),河北正晨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050000(张洪洋),河北正晨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050000(王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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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 ,在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赔偿方面 ,由于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 ,所以众多医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是 ,仍然有一些案件 ,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 ,使纠纷久拖不决 ,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 :(所有赔偿项目之和 )乘以 (赔偿比例 ) =应赔偿数额 ,在这个赔偿公式中“赔偿比例”是责任程度的代名词 ,即 ,责任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赔偿比例的高低。但是在《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中 ,只有责任程度的原则性规定 ,而无具体的量化标准 ,原因是责任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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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责任程度 量化 医疗风险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4)03-0166-02 |
修稿时间: | 2004-03-15 |
Opening and quantity assessment system on degree of responsibility in ease of medical tan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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