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商誉出资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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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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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邮编 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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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东出资不限于货币,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折价出资。①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法国公司法允许以商誉作为股东出资,日本学者也认为财产出资中包括商誉。②随着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工作的开展,无形资产最早是在中外投资保护的双边协定中得到确认。如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1982,3,29)第1条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多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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